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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利剑斩断流量造假链条
    解放日报 张卓辰
    时间:2024-05-07 10:28

    直播在线人数动辄十万却鲜有互动,商品高价低质却好评如潮……在“流量为王”的网络世界里,怪象频出。近年来,网络流量造假愈演愈烈,并有规模化、产业化的趋势。日前,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目标是遏制自媒体摆拍造假风,压缩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空间,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近年来,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实体联系愈发紧密。与之相伴,群控刷量类、虚假广告类、虚假交易牟利类、诱导消费类、恶意打压类等网络流量造假形态逐步涵盖视频图文创作、网络购物、明星应援等多个领域,影响乃至侵害广告商、购物平台、网络商家、普通消费者等各类群体的切身利益。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禁止流量造假,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新时代新征程上,有效规制网络流量造假行为已成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课题。

    不得不承认,对网络流量造假的规制是一个复杂工程。在平台内部,竞价排名、有偿推广等商业模式长期存在。部分头部主播、创作者、商家与平台实为合作共生关系,完全依靠平台规制似乎动力不足。加之网络的相对匿名化,受害者往往起诉困难、诉讼成本高昂,放弃维权的不在少数。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又面临处罚力度偏弱、执法力量不足等现实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治是维护网络清朗环境的有效手段。要坚持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流量造假行为的搜集、处理、展示全过程、整链条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升治理成效。

    一要发挥行政执法警示预防作用。

    近年来,阿里巴巴、美团等网络巨头都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处以高额罚款。此类行政处罚不仅直接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还形成了强大的预防警示效应,推动了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行政执法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仍然相对有限。未来,应在提升专业性、灵敏度上下功夫,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平台共建共管体制机制。在及时发现、有效监管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性、公正性、实效性,构建既能防止危害扩大、又能形成长远良性引导的执法体系。

    二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在司法实践中,以虚假刷量套取平台补贴返现、刷单炒信、抹黑炒作等下游犯罪行为业已受到刑法的重点打击,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盗窃罪、虚假广告罪、诽谤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对于提供账户、技术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实践中一般采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相关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进行规制。同时,还存在对专门组织流量造假的行为处以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可见,对于流量造假相关犯罪行为,我们已经探索出一套相对有效的刑事规制方法。未来,要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要推进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流量造假呈现新形态、新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则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空白区。最为典型的是,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加速迭代,“算法黑箱”愈发普遍,对流量数据的搜集、处理、展示链条的监管愈发困难。

    如何平衡对流量数据的充分利用与及时监管的关系,已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对此,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通过总结流量造假的行为模式、治理经验,并将其转化为科学凝练、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流量利用竖起“指示牌”,为流量造假设立“禁飞区”,为执法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力的规范保障。

    四要强化网民权利意识、守法意识、预防意识。

    提升网民素质是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重要一环。流量造假之所以发展迅速乃至呈现规模化、产业化、链条化,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有利可图。倘若全社会更加关注创作水平、商品质量,坚决抵制虚假流量指向的低俗作品、劣质商品,网络流量造假就不会大行其道。

    因此,还是要以法治理念、道德信念教育为主要着力点,引导网民争当判断选择的“主人翁”、自身权利的“守门员”、网络环境的“清道夫”,不被流量裹挟、不做造假帮凶。

    五要督促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网络平台作为流量数据的搜集者、处理者、展示者,具有先天的技术优势;作为法律的直接落实者、平台规则的直接制定者,又具有一定的主导优势。因此,要做好法治和技术的“双保险”,压实平台责任,确保网络平台在搜集、处理、展示流量过程中保持中立,持续向用户展示优质内容、准确信息、真实评价。

    针对平台内的流量造假行为,所在平台应时刻监控、精准打击;针对平台规则内的流量推广、竞价排名,平台应主动提示、醒目标明;针对用户合法权利受损情况,平台应积极帮助、及时止损。归根结底,要把网络平台培育成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流量造假的反对者、用户权益的保护者、真实流量机制的构建者。

    总之,要用法治利剑斩断流量造假链条,用法治提升网民素质、压实平台责任、优化网络环境,将网络空间建设成广大网民的共同精神家园。

    (张卓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编辑:刘咏     审核: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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