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报网评|王佳佳法官遇害,是司法公正之殇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王瑞琳

2024-08-13 13:36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王佳佳法官,被其所办案件当事人党某某行凶报复而不幸遇害,享年37岁。

▲通报部分内文

这是一起极端个案,前因后果堪称荒诞。在一起轻度交通碰撞事故中,党某某左踝关节处、腕关节处受轻微损伤。因双方和解未成,党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王佳佳审理此案时,支持了党某某多数主张,但因党某某伤势较轻,且虚报实际住院时间,最终判决党某某获赔9384.89元。党某某心生不满,遂挥刀杀人。

要说党某某不懂法,他倒是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要说他懂法,他却不通过上诉继续提出主张,而是直接犯下最严重的“死罪”。

党某某的心路历程究竟如何,谁也无法说明。但从常识出发,受轻微伤就要18000余元、获赔9000余元仍不满足,并选择诉诸暴力发泄情绪,党某某不仅“贪心不足蛇吞象”,更丝毫不顾后果,放任戾气伤人害己。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绝对不是、也绝对不能是个别人谋利的私器。

不难看出,在党某某心目中,司法的意义就是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钱财,绝对顺从自己的意志、维护个人的利益才算“正义”。显然,这种想法不切实际,恰恰反映其人法治观念的薄弱和幼稚。王佳佳结合实际、公正判决,却遭此飞来横祸,实在令人叹惋、令人愤怒。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案,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无疑,党某某行凶报复,不但是对其他公民的严重伤害,也是对法律本身的恶劣亵渎。

正如《法治日报》发文所言,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党某某一事虽为极端个案,却警示全社会要切实保护好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试想,若守护正义意味着可能要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执法者还怎么敢刚正无私,怎么敢直道而行,怎么敢扬善惩恶。

无论是因为杀人,还是因为杀了守护正义的人,行凶者都必须受到严惩。刺死王佳佳后,党某某畏罪服毒,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相信相关部门会依法办理此事,对凶手予以严惩,还公正断案的王佳佳法官一个公道,也向全社会表明坚决捍卫司法权威的决心,让潜在的“党某某”心生儆畏。

可以说,王佳佳法官是为司法公正牺牲的。通报显示,王佳佳曾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获评“十佳办案能手”,今年4月才被当地授予“2023年度全区先进政法干警”荣誉称号。面对党某某的不当诉求,她最后一次“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谁也不愿再看到这样的惨剧,司法不允许暴力践踏,每个人都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守护者。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刘咏   主编:单士兵      审核: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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