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有啥条件、如何管理?请您提建议
2025-09-10 22:03
9月10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企业入库工作,市科技局近日修订形成《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实际经营,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的居民企业。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截至今年7月,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9123家、科技型企业7.45万家。
此次对《办法》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量质并举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从组织与实施、入库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科技型企业入库工作进行了完善。
其中,在入库条件方面,记者注意到,除基本条件外,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科研人员和研发费用的相关要求。不过,如果企业满足任一“破格”条件,如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上一年度申报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专利奖等,则可直接确认入库。
据悉,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包括自我评价、申请入库、审核报备、公示入库等,入库科技型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市科技局数字化平台更新年度数据信息。市科技局将加强对各区县科技型企业入库的监督指导,完善入库科技型企业监测指标体系并进行评价分析,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区县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参考。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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