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如何管理,请您提建议
2025-05-21 22:43
5月21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市科技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重庆市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是由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支持对象主要为市级科研院所,其中重点支持市级公益类科研院所,旨在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全面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育及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市级科研院所影响力、辨识度、贡献度、活跃度的有力提升。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项目申报及评审、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附则五个部分。市科技局将按照“自愿申报、绩效导向、竞争立项”的原则,提出专项项目立项建议,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效益情况等。
在项目组织管理上,市科技局将指导专项项目立项的科研院所聚焦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解决前沿领域、新兴领域、跨行业高技术服务共性技术难题。获得专项项目立项的市级科研院所,将采取“自主命题、自主申报、自主结题”的方式,将项目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科研子项目。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出,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项目个数、项目金额均不得低于50%。
在资金管理上,《办法》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合理合规和高效使用。对此,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同时,记者注意到,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过,《办法》也提出,结余资金应当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对此,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果对《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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