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当“老赖”如何处理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23 12:24

简要案情

周某某,男,中共党员,A区B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从2015年起,周某某为自家养殖场聘请村民务工、赊购饲料,并向当地多位村民借款用于养殖场经营。后因经营不善,群众多次向周某某讨要务工工资及欠款未果,部分村民将周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要求还款后,周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4年5月,周某某的上述行为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被认定违反生活纪律,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故事

A区纪委监委在对该区B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周某某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过程中,来到周某某的老家某某村走访调查,发现他在当地群众中口碑极差。

“我和家人在他家养殖场起早贪黑干了几个月,结果工资都没给我们。”

“他家养殖场一直拖欠着我们的生猪饲料款,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清。”

“当时借钱的时候,想着大家左邻右舍的,他又是党员干部,这点钱不至于不还。”

……

调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到,从2015年开始,周某某的家属就在当地经营一处生猪养殖场,周某某出面聘用多位村民在养殖场工作,并向饲料经营户赊购生猪饲料,同时,为了扩大养殖场规模,他又利用干部身份向多位村民借款。后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养殖场经营难以为继,周某某便将其转包给了他人,但村民的务工工资和欠款却一直拖欠着。部分村民在追讨无果后,将周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某偿还欠款,但周某某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见周某某依然没有任何还款行动,部分群众只得多次到周某某所在单位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查人员将该问题与周某某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于2024年3月对周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为什么从2015年至今,你都没有支付村民的务工工资?”

“因为家里的养殖场连年亏损,我没有钱支付工资。”

“我们调查发现,你在签订转包合同的当天,就让承包人把19万元转包款分两笔转入了你妻子和女儿的银行账户,现在向你出示我们提取的合同和银行流水,你还有什么说的?”调查人员随后向周某某出示了调取的证据。

面对如山铁证,周某某不得不承认,“我想着反正欠的钱多,不如拖一拖,好让自己生活过得好点,但忽略了群众的感受和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周某某说着,羞愧地低下了头。

纪法解读

近年来,党员干部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故意违约、恶意逃避债务以及拒不执行民事判决等情形时有发生。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不仅私德有亏,违背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还影响司法公信力,妨害司法执行秩序,容易引起社会舆论负面评价,损害党的形象,理应受到党纪国法规制和约束。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生活纪律的兜底条款,明确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案中,周某某的失信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可从主观过错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一是从主观过错看,群众出于对周某某党员干部身份的信任,为其提供借款、赊购饲料等,其在具有偿还欠款能力的情况下,本应按约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却故意逃避债务,长期拖欠群众务工工资、货款及借款,甚至在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

二是从行为造成的后果看,周某某虽然拖欠的金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多、持续时间长,其恶意失信行为引起受害群众多次到其单位上访讨薪,其行为既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在当地群众中间引起广泛负面舆论,败坏了党的形象,其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因此,周某某的行为应按违反生活纪律定性,并受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失信行为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除本案中周某某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常规情形外,也有在执行财产报告上“玩猫腻”,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以各种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而被司法拘留的;还有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改正,甚至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严重破坏司法执行秩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干部应将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讲诚信、守规矩、作表率。随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监督贯彻执行,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罗泽旭 傅鹏 廖银)

来源: 当代党员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余虎 主编:付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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