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表决通过!《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09-25 19:46
载客12人以下客运船舶,采取“许可”方式进行管理。9月25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就条例进行了解读。
为适应修改后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新形势新变化,固化重庆在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绿色航运建设,推进水路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以及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等实践中好经验好做法,条例以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为主线,从水路运输发展与安全、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及其辅助业务、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和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有133艘、1183个客位,分属于12家经营主体。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需满足什么条件?
陆多祥介绍,条例结合我市通航水域落差大、流速快、气象复杂的特点,并考虑到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相较于其他船舶在强度、稳性、吃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的实际情况,规定采取“许可”方式对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进行管理,要求经营者的自有船舶运力应当不少于三十六客位,并在营运前持法人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投入运营船舶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从源头上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对旅客班轮运输以外的水路旅客运输的规范内容,规定旅客班轮运输以外的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开航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票价、发航时间等信息,并按核准的船舶运力、航线、停靠站点及其公布的票价、发航时间运行。变更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票价、发航时间的,应当在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航线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重庆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蓬勃发展,2024年完成客运量866.1万人次,“三峡游”“两江游”客运量持续增长。为加强客运船舶运力调控、适应水路运输市场发展,引导运力有序增加,此次修订完善了客运船舶运力调控的内容。
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购置或光船租赁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船舶运力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同时,为确保水运市场良性可持续发展,要求规定具有许可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运力供求,需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应当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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