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重庆立法规范居委会选举并修订村委会选举办法
2025-07-30 17:21
7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委分别关于《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和《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其中,修订草案增设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负面清单,拟规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明年是村居两委换届之年。村委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党的统领,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增加了“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禁止拉票贿选、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有权对选举程序及选举结果提出异议”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流程,补充了涉及选举流程的相关内容,并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等作了修改;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对破坏选举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村委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在涉及候选人资格条件方面,拟将现行选举办法中要求候选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规定,修改为“具备与履职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年龄及身体条件”。同时,修订草案拟增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负面清单,即“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居委会选举办法草案重点对选举工作机构、选民登记、候选人产生、选举流程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强化党的领导,从发挥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在选举中的领导作用等方面,强化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的部署指导职责,细化了各方主体的具体职责等;规范换届选举流程,对选举各环节作了细化规范;加强法律约束,明确了违反程序开展选举活动等情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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