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买了保险的,现在车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买保险有啥用?”近日,家住南川区的赵先生硬是想不通:花一大笔钱买的车辆保险,出了事故一分钱也赔不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今年4月,赵先生驾驶汽车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经相关部门认定,赵先生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考虑到自己车辆损坏得并不严重,自己又买了车辆保险,赵先生在朋友的修车厂维修后,持发票到车辆投保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未按规定通过年检,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付。
“为什么在保险期内的投保车辆不能得到理赔?”赵先生对保险公司的答复不服,他只便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赵先生口中的合同,是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包括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保险公司拒赔的费用是指超出交强险规定的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限额外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商业保险,而其拒赔的依据就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条款:“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简称年检)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我记得当时在签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没人提过免责条款,这条款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听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分析,赵先生很不解。律师称,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应当按规定进行理赔。但赵先生在该份合同的最后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对注明“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详细介绍了条款的内容,特别就黑体字部分...”的条款进行了誊抄确认。这一行为从法律上讲,是视为赵先生知晓合同内容,且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不属于故意隐瞒的情形。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车辆年检与否等情况是否负有提醒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的规定来看,保险公司没有义务提醒车主应当对投保车辆进行年检。因此,保险公司对出险时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车辆拒绝理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律师说法:车辆定期年检是为了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而做出的要求。作为汽车驾驶员在取得驾照时应当知晓并熟悉,但很多车主都把年检当成“例行公事”,更有甚者嫌其麻烦,对年检一拖再拖,结果出了事故损失全部由自己承担。
通讯员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