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永川首张居住权登记办理现场。
2月17日,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在孩子名下,而自己还得在该房产居住,况女士和骆先生到永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在收取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相关申请材料后,仅花了43分钟,便为他们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是永川发出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项规定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永川是试点城市之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依据合同、遗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在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住宅房屋设立居住权。申请人凭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遗嘱及遗嘱人死亡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的期限由房屋产权人与居住人双方约定。
“为居住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其意思主要是房屋产权不在你名下,但能确保你可以居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比如:父母将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要确保父母可以居住。又如老年人再婚,房产是一方的,另一方并无居所,遗嘱房产给子女。为保证有房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能继续居住,夫妻双方就可以先行约定并办理居住权登记。还有常见诸媒体的保姆照顾老人去世后,自己无处可去的问题,据此可以解决。”
该例居住权登记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永川区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居住权登记将以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