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们受到的损失得到了弥补,知识产权也得到了及时保护,这对净化行业风气是好事!”近日,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樊鹏飞接到浙江一家阀门生产企业耀光(化名)公司高管打来的电话。
这通感谢电话的缘由是什么?还要从1年前说起。
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洪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在与中间公司签订并履行供货合同的过程中,授权公司员工陈某某使用假冒的被害方耀光(化名)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合格证,并在事先联系好的其他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贴牌使用,同时提供其伪造的相关营业执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加以“佐证”,投入银环(化名)公司实际工程建设使用。同年9月,银环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猫腻”后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建设工地查获假冒阀门1998个,并将洪某某、陈某某抓捕归案。
案件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此案。考虑到涉案多方企业均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审查起诉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在惩治犯罪行为、保障司法制度落到实处的同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成了案件的关键。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对科技创新产生严重阻碍,若不加以惩治,将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妨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渝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萍表示,“自‘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通过一案三审查,同步化解民事、行政、刑事矛盾纠纷。在进行案件审查时,除了由刑事检察官审查案件证据认定、罪与非罪之外,还同步由民行检察官审查是否涉及行政执法、民事追责等情形,使各类违法行为都能得到追究,切实保护被侵犯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樊鹏飞带领专案组成员多次实地走访两家涉案企业,通过多渠道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听取意见诉求。经过不懈努力,洪某某最终认罪认罚,三方达成刑事和解,在让侵权方付出代价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杨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