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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高空抛物罪的启示
时间: 2021-04-07 08:09:26 | 编辑:肖福燕

 

曹伟

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案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向高空抛物这一陋习。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高层建筑的广泛出现,极少数居民不讲公德,随意从高处抛撒物品,这种高空抛物行为很可能致使楼下的住户或路人遭受莫名之灾。损害较小的,法院往往判决楼上所有可能丢东西的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较大时,高空抛物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刚刚宣判的钟某某案即是一个例证。

类似案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无法找到乱丢东西的致害人,绝大多数住户根本没有乱丢东西,却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判决承担责任,以至很多人都不会主动履行判决。2001年,居住在重庆市学田湾正街的市民郝先生在家门口被高处落下的烟灰缸砸成重伤,楼上可能丢烟灰缸的22户邻居事后被起诉到了法院。庭审中个个都喊冤,虽然伤者最终胜诉,可这22户邻居的赔偿款直到近几年才陆续落实。由此可见,此前规制手段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

对此,《民法典》不仅将高空抛物上升为违法行为,还确定了责任人和责任形式,并针对日常生活中经常难以确定致害人的情况作出规定。这意味着,楼上的无辜住户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免除责任,无辜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如果此后找到了实际乱丢东西的致害人,可以向这个实际致害人进行全额追偿。与此同时,《民法典》还对物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作出规定,覆盖了事前的预防和事后追责,比此前的法律前进了一大步。

相较于《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日臻完备的规制,社会公众提高自身素养同样重要。大渡口区沪汉社区成立的“守护头顶”志愿者服务队伍,就是很好的尝试。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发挥群众作用,大力倡导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社区理念,才能彻底杜绝高空抛物这一痼疾,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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