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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民法典“第一案”意义重大
时间: 2021-01-06 09:01:55 | 编辑:肖福燕

 

张海英

1月4日上午,丰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这是重庆地区首件适用《民法典》的离婚判决。同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家小孩从35楼扔下一矿泉水瓶,致原告受到惊吓、摔倒,致十级伤残,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共计9万多元,这是《民法典》施行后广州首个宣判的案件。同一天,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也在江西宣判。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我国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从其制定、通过到实施的每个环节都受到公众高度关注。在实施环节,无论是实施后的第一案,还是其他创下新纪录的案例,相对而言关注度更高一些,所产生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自然也不同。

以上述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为例,就案情来说其实并不算很复杂,但因为是《民法典》实施后高空抛物第一案广受关注。该案的判决,既能体现出审理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认定,也体现出对《民法典》1254条的理解和适用;同时,还能唤起公众对已废止的《侵权责任法》的回味,让公众认识到《民法典》的进步之处。

上述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由于适用新设法律规定,也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过去,我国对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适用补偿性赔偿,因金额较少所起作用有限。而《民法典》首次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能让污染制造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审理法院及时让新规定“亮剑”,有效发挥了警示作用。

虽然我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但不可否认典型案例仍具有示范意义。毫无疑问,相关法院在审理《民法典》实施后第一案时,都会更加慎重更加理性,因为第一案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审理法官只有充分了解案情、准确理解《民法典》规定和立法精神,才能彰显办案态度、法治素养,继而才能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办好《民法典》实施后第一案具有鲜明导向作用,这也为以后办理适用《民法典》的案件开了一个好头,奠定了良好基调。

《民法典》是维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民法典“第一案”的意义还在于,能够提醒更多公众去了解、熟知这一新法律。司法机关要善于利用“第一案”的高关注度,严格依法办好每一起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判决做好《民法典》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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