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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长制促“河长治”
时间: 2020-12-14 08:04:02 | 记者:刘江 | 编辑:肖福燕

 

河流治理并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日前,《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让我市实施河长制有法可依,有助于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水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河道就像人体内的血管,直接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的状况。近年来,通过河长制的实施,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但也要看到,河湖的许多问题具有长期性、累积性,而我市河长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规章制度予以固化,才能巩固河长制的治理成效。

河长不是空头衔,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条例》规定,河流岸边显著位置应当设立河长公示牌,载明河流概况、河长姓名及职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这对河长们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也正是有了压力,才会倒逼河长们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考核问责,才能激起各级河长守河尽责的担当。

河道管护工作需要靠脚丈量、靠眼观察、靠耳听闻,必须以属地监管、统筹治理为核心。《条例》设立了第四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实现了河长制责任人纵向到底,有利于解决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激活村级河长这个河长制的“末梢神经”,带动更多人守护碧水绿岸,是实现“河长治”的重要一环。

人民群众对河流保护与改善情况最有发言权。从规定一河一策方案应当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再到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条例》作出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实效的唯一标准,有效引导公众参与,让河流管理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从各级河长到普通群众,每个人都树牢“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的责任意识,我们的河流治理才会不断见到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动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关键是要把制度执行到位。抓好《条例》的落实,做好河长制这篇文章,方能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河流环境的改变,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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