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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走进成都 解读物权编、合同编等创新之处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20-07-01 06:32:52 | 编辑:李振兵

重庆日报成都电 (记者 李星婷)6月29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政府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民法成长论坛——民法典之名家解读”在成都金牛区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的孙鹏、侯国跃、黄忠等3名教授,为四川省部分法学界、企事业机关单位的200余名代表解读民法典的创新之处。这是宣讲团首次在外地宣讲。

孙鹏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物权编课题组成员。他为大家讲述了民法典物权编的创新与运用。

“过高的议决比例会阻挡业主自治。”孙鹏说,相比此前的《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优化了小区业主自治。以前,动用业主大修基金是很困难的事。重大事项需要2/3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业主居住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2/3投票通过(即双2/3),这基本不能实现。民法典降低了业主大会议决事项所需表决人数的数量,重大事项只需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民法典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从重大事项调整为一般事项,一般事项只需1/3少数业主同意即可。

孙鹏还特别提醒,民法典中规定了全新的居住权。比如,做保姆的李四照顾了张三很多年,张三就在遗嘱中表明李四有在自己房产中的永久居住权,那么张三的房产无论是被继承或被子女卖掉,保姆都享有居住权。但这个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这就是无偿设立的居住权。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课题组成员侯国跃,为大家讲解了合同编的创新之处。他提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关系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约50%为合同纠纷。

侯国跃提醒,合同纠纷是民商纠纷的主要类型,会议纪要、意向协议、框架协议等也可能构成合同,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可能引发合同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合同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另一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即成立。此外,如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预约合同,也具备合同效力,违反之后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黄忠对此进行了讲解。

黄忠告诉大家,自然人与组织都享有人格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单位不能随意处置应聘者的资料,我们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也不能侵扰邻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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