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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有人格权 民法典为企业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20-06-13 06:51:28 | 编辑:李振兵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李星婷)6月11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曹兴权教授走进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为众多小微企业负责人宣讲民法典。曹兴权表示,民法典对企业作了全面的权利保护,企业也一样有人格权,包括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这些规定将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群体。来自市经信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市拥有小微企业约84万余家,占全市企业比重超七成,从业人员高达800多万人。

民法典如何保护小微企业的权利?“民法典是企业的守护神。”曹兴权告诉大家,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编章中,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民法典规定的各种权利。

比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社会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等。“民法典强调平等原则,私人、民营等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一切权利。”曹兴权解释,比如以前的法律条文,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个人财产没这么强调,民法典强调了一切社会主体的平等原则。

曹兴权还告诉大家,民法典对企业的保护很全面,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及其它投资性权利、数据及虚拟财产权等六个非常全面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也享有特殊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比如,如果冒用某一企业的名称,可能侵犯企业的名称权;如果随意诋毁企业,就侵犯企业的名誉权。

曹兴权表示,民法典对企业权利的最大保护在于,赋予民事主体基于自愿原则而表达的营业权。民法典对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权利的全面保护,将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

“猪八戒网平台有2200万用户,大多都是中小微企业。”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对企业权利的保护将更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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