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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11-15 06:27:02 | 记者:匡丽娜 | 编辑:李平

11月14日,重庆主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现场会在两江新区童心小学校举行。图为该校课后车模兴趣小组活动。记者 卢越 摄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11月14日,主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现场会在两江新区童心小学举行。记者从现场会上获悉,为了解决“三点半难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里面提出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

课后服务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意见》指出,我市坚持属地管理、校内实施、自愿参加、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特别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自愿参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确定下午正常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指导。

学校课后服务的时间是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节假日不得进行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具体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

各个学校课后服务的内容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个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可减免课后服务费

《意见》提出,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

各区县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部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委托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后制定,报区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课后服务收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的适当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

严禁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

《意见》提出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坚决禁止把课后服务变为单一的学科文化补习,严禁把课后服务作为学科教学新课的课堂。”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县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现场会上,两江新区童心小学展示了课后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两江新区、南岸区、九龙坡区等就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经验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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