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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出台二十七条扶贫政策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07-29 06:40:15 | 记者:黄乔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黄乔)7月26日,市人力社保局在石柱县召开全市人社扶贫现场推进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打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就业扶贫、社保扶贫、技能扶贫、人才人事扶贫4个方面,共出台27项政策。

据了解,这27条“干货”中,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有13条;加大技能扶贫工作力度有5条;加大社保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有3条;加大人才人事扶贫工作力度有6条。

降低门槛 优化16项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措施》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大集中。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本次出台的《措施》从就业扶贫、社保扶贫、技能扶贫、人才人事扶贫等4个方面,汇总了近年来人社扶贫的政策,首次实现了人社扶贫政策的“大集中”。

二是降低了门槛。该负责人说,在综合考虑和充分吸纳区县反馈问题基础上,对原有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补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等16项政策进行优化,切实解决人社扶贫政策条件限制高、操作性不强、效果不佳的问题。

三是有创新。该负责人介绍,结合山东、安徽、贵州等省市的人社扶贫工作经验,突出工作重点、吸纳先进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同时,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出台赴山东就业稳岗补助、“三支一扶”贫困家庭子女招募优惠等创新政策。

5类政策促进就业扶贫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就业扶贫政策分为5类。在促进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类,主要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他举例说,比如,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按相关规定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在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类,主要包括落实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贫困人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该负责人说,比如,招用我市户籍贫困人员,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超龄贫困人员除外)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而在促进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类方面,主要包括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人员创业、鼓励创业就业示范街(山村)吸纳贫困人员就业,向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开发免费创业工位。在加强鲁渝劳务协作类,主要是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补贴。在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类,为我市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另外,针对社保扶贫,政策主要包括: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代缴政策,将超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加大对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深贫县的失业保险扶贫支持力度等。

今年将帮扶2.4万贫困人员就业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新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3800余万元,惠及贫困劳动力3万余人,向贫困户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00余万元,扶持创业346人。截至6月底,贫困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6万,比年初增加了30万人,参保率达到98.92%。

“但人社扶贫还存在一些问题。”该负责人说,目前,全市贫困人员就业岗位稳定性和工资收入还有待提高。另外,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还没有完全实现全覆盖。

他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提出的“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的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整改问题,抓实就业扶贫。今年将努力实现累计帮扶贫困人员就业2.4万人。

同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技能脱贫行动力度,实施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巩固为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落实成效,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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