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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9-07-06 06:25:20 | 记者:李珩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李珩)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庆医疗救助是怎么做的?7月5日,市医疗保障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在重庆,有四类人群被划为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一档,政府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

如果上述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则统一按当年一档标准资助。

第四类是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自治县)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按照相关政策,医保扶贫对象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50%、60%两档分档报销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类别 现行起付线标准 降低后标准 人员类别

定点

医疗机构

17067元 8533.5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类别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 降低后

区域内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

  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150元

  

类别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现行标准 提高后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 40% 45% 50% 5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 60% 65% 70% 75%

  

  政策范围内

  报销比例

最高限额 人员类别
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5%,20万元以上报销65%

  2019年,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

  2020年,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

  资料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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