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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渝全国政协委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建言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6-03 03:20:58 | 记者:戴娟 | 编辑:王俭林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戴娟)沉迷网游、依赖手机或者电脑,只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这个大命题下暴露出来的冰山一角。5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住渝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围绕会议主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呼吁建立完善网络违法有害信息投诉举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网络安全“防护伞”。

得知自己将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彭静做足了会外功夫。除了随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部门及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外,她还充分发挥自己律师身份的优势,多方征询意见,确保所提建议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据统计,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人数已达到1.7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首次‘触网’行为也呈低龄化趋势——10岁以下网民约为2300万人,其中超过56%的儿童在5岁前已经开始接触互联网。”通过深入调研,互联网不良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让彭静深感担忧,“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的是扭曲的价值观念,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形成良好道德品质,还会使未成年人缺少社会责任感,甚至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标准,从而诱发违法犯罪心理,导致出现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

此次调研,也让彭静深感尽快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细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她直言在网络违法有害信息投诉举报机制方面,还有不少“短板”。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如何建立便捷高效的举报渠道?彭静认为,应在条文中细化,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要求设置易于识别且能直接、持续利用的投诉程序;要求审查违法内容的人员享有独立性并具备专业知识,平台公司有对投诉处理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的义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置用户对平台空间违法内容投诉的时间,原则上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应在24小时内删除,其他违法内容应在7日内予以删除或屏蔽;明确投诉的反馈机制,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将投诉审查结果及理由立即告知投诉人与发表或传播违法内容的用户,并将每件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都记录在案。

“还应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通报义务。”彭静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受理处置举报信息的过程和结果对于举报者以及违法信息发布者以外的人而言是毫不知情的,这不利于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防控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送审稿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管机关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不良信息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因此,她建议送审稿增加一款,规定“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未建立举报制度或不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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