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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制定6项规定动作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1-22 04:55:14 | 记者:周尤 | 编辑:周游

本报讯 (记者 周尤)近日,渝北区纪委出台《关于运用违纪案件深化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制度上规范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程序及要求,此举也是该区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促进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的具体举措之一。

《意见》明确以发案单位为重点对象,主要围绕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纪案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廉政教育、进行回访教育、开展剖析整改、扎紧制度笼子、实施成效评价6项“规定动作”,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这6项举措并不是‘大而空’的条款,每一项我们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操作性十分强。”渝北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召开专题会议’,《意见》明确了发案单位需在收到处分决定30日内,从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支部两个层面召开专题会议。会上不仅要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还要宣读忏悔录或检讨书,并做深刻检查。同时,《意见》规定受处分人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还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为了保证《意见》能落实到位,渝北区纪委还要求发案单位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深化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我们将《意见》规定的6项要求细化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里,发案单位需按照时间节点,把党组织负责人专题党课讲稿、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剖析报告、整改报告等及时通过系统报区纪委备案。”该负责人表示,材料上报后,纪委相关负责同志按照“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廉政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防控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整改实效不显著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逐一核查,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达到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巩固治标成果的目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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