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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出台《违纪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三个“规定动作” 筑牢廉洁防线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11-14 02:54:52 | 记者:周尤 | 编辑:周游

本报讯 (记者 周尤)“我诚恳地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并在此深刻检讨自己的违纪行为。”日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镇镇长罗某在《给全体干部职工的一封信》中写到:严管就是厚爱,感谢组织在我小过尚未酿成大错之时,及时提醒制止。希望各位同仁以我为戒,听党话、跟党走,做一个遵规守纪的人。

罗某此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账外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写《给全体干部职工的一封信》既是他本人有感而发,也是彭水县针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动作”。

据悉,彭水县出台了《违纪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完成3个“规定动作”:亲笔书写“给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开自己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决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和检讨。

“这与其说是一封信,还不如说是一份检讨书、一份警示录。”所在单位一名职工读完罗某撰写的《给全体干部职工的一封信》后感慨道:“信中既深刻认识和检讨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又正面教育和告诫我们要遵规守纪,筑牢廉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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