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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不问干部”要严肃问责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8-13 03:07:00 | 编辑:王俭林

领导干部要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不做不去问、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的“四不问干部”。

最近,《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明知“不问”是失职》,明确指出当前一些腐败行为与负有监管职责的领导干部不管不问有很大关系。文章列举了不去问、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等情形,就案说法,认为领导干部不该罔顾党纪政纪,一味“沉默”,而是应该守土有责、敢于担当。

领导干部“不去问”,是因为习惯做老好人,追求一团和气;“不愿问”,是因为护短护犊,模糊原则,被亲友下属“绑架”;“不敢问”,是因为自身不干净,腰杆硬不起来;“不会问”,则是因为自己也参与其中,沆瀣一气。尽管表现方式各有不同,有的属于明哲保身,有的属于身陷其中,但这些现象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罔顾原则底线,放弃职守,无视党纪国法。

这其中,一些领导干部属于自身“屁股不干净”,存在某些违纪违法行为情形的,当然不可能主动发声。这部分人的“沉默”本身,也是“障眼法”,其对单位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无动于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非是心存侥幸,意在浑水摸鱼,逃避查处。此种行为,不仅会使得自己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还可能导致单位出现“窝案”式腐败,从而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外,更多的沉默则是出于遮丑护短等心态下的不闻不问。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自身可能确实没有沾染太多的症状,但在长期的为官生涯中,却养成了太多的庸俗作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不蹚浑水。特别是在民主测评等考核中,常常因为不愿意得罪人,想做老好人而失去原则和底线。有些时候,他们明明知道同事、下属的违规违纪问题,却“聪明”地选择了沉默,装聋作哑。

也有干部自身可能确实能做到“勿使染尘埃”,但涉及到家人子女等,则立马换一套标准,或是希望家人能够有一个优越的生活环境,或是跨不过伦理人情的坎儿。他们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职务和光环不是私人物品,也不是橡皮图章。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其出发点与归宿均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用权首先应该遵循的,是党纪政纪国法,而不是个体、家庭以及小圈子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不仅自己不能随意逾越边界,贪污腐败,也不能坐视甚至纵容属下、亲友违法乱纪。

当好干部,廉洁从政,个体的“独善其身”只是最低限度的自律,勇于担当、守土有责,更应是职责所在。生活中常说“沉默是金”,但在涉及到权力监督和为民服务方面,如果依然奉行“沉默”的原则,那就是失职,应该被严肃问责。

事实上,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失责必问已经成为常态,单位出事、下属出事,必须要追究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从此以后,“太平官”“老好人”已经越来越混不下去了,不仅得过且过、你好我好的“一团和气”已失去市场,就算是想通过沉默遮掩自身问题,也越来越不可能做到。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干部”,不做不去问、不愿问、不敢问、不会问的“四不问干部”。如此,领导干部“沉默”的失职行为才能得到根本杜绝,权力才能确保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胡印斌(作者系河北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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