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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王亚同
    时间:2024-03-28 22:32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明确高层建筑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地下空间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有哪些新变化和亮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解读时称,《条例》聚焦重庆火灾防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从多个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鼓励高层住宅设消防安全楼长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

    据统计,我市目前已建成高层建筑4.46万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5352栋,高层居住建筑3.9万栋,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674栋,最高的高层建筑为重庆来福士广场T3北、T4北塔楼,高度均为350米。

    李媛介绍,近年来,重庆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连续四年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等突出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固化了重庆高层建筑整治经验。

    如,明确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突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和要求等;针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整治经验,明确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条例》规定,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代表或基层网格管理人员等担任,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等志愿服务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教训惨痛,电动车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为防患于未然,《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相应行为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作了制度引导。

    如,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等。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相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地下工程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重庆市地下工程点多面广,有10301处之多,同时,我市轨道交通线路已达538公里,轨道交通结构复杂,埋地更深,地下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

    李媛介绍,《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下工程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地下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置逃生、自救器材,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同时,《条例》聚焦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明确轨道交通车站与连通的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车辆基地与上盖综合开发建筑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轨道交通线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断提高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小餐饮、小商店可优化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如,《条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小旅店、小餐饮、小商店等规模较小的聚集场所,可以优化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提升营商便利度并不意味着降低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李媛说,按照规定,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也应当加大对规模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筑牢“九小场所”安全“防火墙”。

    每年11月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

    《条例》明确,每年11月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条例》明确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学校、教育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等活动,细化各阶段消防安全培训重点。

    其中,学前教育阶段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教育。

    编辑:代修凤     主编:商宇      审核: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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