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经营的“减分项”,那信用修复就是市场主体经营的“找补项”。为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激励引导作用,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水平,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自3月15日起,渝中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机制。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帮助失信企业重塑自身信用。”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会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以及公示期限,同时为违法失信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以实际行动引导和帮助失信企业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据介绍,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给予失信主体一个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也是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的必然要求。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均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中国(重庆)”等国家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上市融资等领域。
“失信行为会降低失信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主动为失信主体提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导服务,能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工作知晓度。”该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对于指导督促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有效降低了失信公示对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上市融资等方面的影响,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下一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台账,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主动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做好新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李传芳 杜丽萍)
编辑:彭光瑞 主编:胡东强 审核: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