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精选|
  • 重庆|
  • 深读|
  • 锐评|
  • 渝视频|
  • 区县|
  • 视觉重庆|
  • 乡村振兴|
  • 成渝|
  • 智慧|
  • 开放|
  • 更多+
  • 重庆日报网 > 正文
    3月1日起,涪陵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重庆日报·区县
    时间:2024-02-27 16:42

         “同志,你好!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这份'涪陵休闲垂钓须知'请收好……”2月26日下午,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长航公安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从萝卜市码头出发,向乌江一带巡查,看见有群众垂钓就立即停船,上岸宣传和引导钓鱼爱好者自觉遵守禁渔法规、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据介绍,随着大量水生生物陆续进入繁殖期,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涪陵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包括境内长江、乌江及渠溪河、碧溪河、梨香溪、梨鸳溪、上桥河、珍溪河、麻溪河、小溪、大溪河、后溪河、油江河等河流干流和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以水陆交界线为界。

        “禁捕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动执法,充分运用AI预警系统等科技手段,强化陆上、水上全方位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垂钓、非法销售禁用渔具、渔获物等违法行为,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坚持不懈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秦一龙介绍,禁钓期间,将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垂钓行为,切实保障禁捕水域禁钓期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好长江生态安全。”长航公安重庆分局涪陵派出所副所长张旭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十年禁渔”及禁钓期规定,若发现违规垂钓和非法捕捞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夏林 夏雷)

    编辑:王萃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
    网站首页 | 重报集团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2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广告招商:023-63907707 传真:023-63907104 举报电话:023-63823333 1237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署)网出证(渝)字002号 渝ICP备17015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