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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为乡镇干部“减负”的思维方法
时间: 2019-04-04 06:43:12 | 编辑:李平

赵秀玲

唐琳/制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通知》围绕为基层减负,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释放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鲜明信号。通过对全国百余县的调研,笔者发现,在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下,有的基层干部表现出厌倦、反感甚至悲观情绪,有的则深怀忧虑。对此,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创新为基层干部“减负”的思维方法。

为乡镇政府定位赋权,确立其根基性、重要性、主体性、独立性,这是为乡镇干部“减负”的首要措施。第一,从制度甚至法律角度为乡镇政府定位,将其在行政体制中的基础地位确定下来重视其重要价值。有了职业的神圣感与自尊,就能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零余者”形象甚至“可有可无”的偏见。第二,真正确保乡镇政府的权、责、利,使乡镇干部有法可依,在职权范围内行政。目前,乡镇政府权小责大、权责利的边界不清,这是导致其超负荷运作和不断被分派任务的漏洞所在。第三,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尤其要将优秀年轻干部下派到基层接受锻炼。长期以来,乡镇干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难以获得自豪感。要改变这一局面,应该像下派乡村“第一书记”那样,让更多有才干、有抱负、有水平的年轻干部成为乡镇干部,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当乡镇干部光荣的氛围。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既要让上级政府达到行政事务“瘦身”的目的,更要使乡镇政府真正做到“减负”。笔者发现,让乡镇政府负重前行和难以承受的是层层加码的行政任务。因此,要真正让乡镇政府“减负”,必须让上级政府职能“瘦身”,即由行政命令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既是实践层面更是观念层面的问题。给乡镇政府“增负”的根源在于上级政府的行政化思维,也与乡镇政府自身没有破除行政化思维有关。要由上而下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上级政府和乡镇政府都要改变甚至摒弃政府权力包揽一切的陈旧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社会、自治作用,才能真正给乡镇政府“减负”。

建立权力清单,严控对基层工作的多头检查、重复监督、繁复考核,尤其不能让“一票否决”过于随意和任性。这就需要建立基层工作权力清单制度,对检查监督有关事项严格把关,到底哪些可留,哪些必须清除,哪些一定要坚决禁止和杜绝,自上而下都要有科学研究和明确规定。至于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特殊监督检查,也要经过充分论证,以确保乡镇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严控“一票否决”的数量和评级,避免“一票否决”在基层滥用。《通知》强调,要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除了要慎用“一票否决”,更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干部撑腰鼓劲。因此,取下“一票否决”紧箍咒,让基层干部开放进取、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是当前非常重要和明智的路径选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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