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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12-06 04:05:08 | 编辑:李平

黄明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之一,其重要性愈发突出。重庆人民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重庆市委关于保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平等保护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保障人权、保护产权”的法治要求,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每个案件办理中准确适用法律,努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树立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健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过程中,需要用法律来调整各方主体关系,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法治的要求也越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坚持法治思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尤为重要。

坚持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方式

坚持平等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保护原则是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体现为保障各类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无论企业的性质、属地、大小,一律平等保护,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确保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财产权均不可侵犯。

坚持依法保护。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无罪推定、程序正当、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确保无罪的民营企业家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产权,有效保护企业家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坚持全面保护。首先是保护对象全面,既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传统权益,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还要保护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兴权益。其次是保护方式全面,要有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等各种裁判方式,全面履行司法保护职能。最后是保护手段全面,通过妥善运用财产保全、责令退赔、推进执行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执行联动机制,以及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的诉权与实体权利。

坚持能动保护。一方面,要根据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重庆市委的政策、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积极应对民营企业发展中新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市高法院要率先垂范、加强指导,从思想、政策到具体的行动方案,指导中基层法院按照中央、市委要求积极作为,依法切实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坚持及时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减轻相关当事人的负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捷和方便,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尽早地获得公正高效的裁判结果,尽快地投入到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从而为民营企业发展建构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

以法治化思维保障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必须实现制度、法律、程序和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不断健全、创新法治化的工作机制。在落实中央及市委要求的过程中,市高法院联合市工商联出台《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计16条。总结出“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1”就是“16条”,是总体方案。“X”就是以“1”为中心,构建制度细化、机制落实、实践操作、工作保障的实战体系,是具体操作手册。

重庆法院现阶段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呈现出“1+4”格局。在16条基础上建立了四项具体机制,一是健全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建立三级法院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筛选机制,推出一批在司法活动中践行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竞争原则等法律价值与道德观念的典型案例。二是健全与工商联的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将调解贯穿于涉民营企业商事诉讼各环节。三是建立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联系机制。要求三级法院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制度,确立日常工作对接和交流的联络部门和联系人,做到民营企业呼声在法院诉说有门、倾听有人。四是规范工商联反映情况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反馈告知工商联等配套制度。

下一阶段,重庆法院拟再推出五项“X”机制,制定配套制度,使“1+4”扩展到“1+9”,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升级版。一是发布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二是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白皮书和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三是健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四是完善互联网时代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五是建立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督查机制。

(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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