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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政策促进仿制药研发 上市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11-29 06:35:21 | 记者:李珩 | 编辑:王俭林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 李珩)为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重庆日报记者11月28日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我市将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按照《方案》,重庆将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未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根据《方案》,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方面,将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办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临床使用量大、金额占比高的品种,将重点帮扶;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完善采购使用政策等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将做好交易平台中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含视同通过)的产品标识,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并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在医保支付方面,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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