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双11”大促,电商平台大型购物节“二选一”攻防战继续上演,天猫、拼多多等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的风波再次引发关注。这种“二选一”的现象曾多次上演。去年,京东和唯品会联合发布抵制电商行业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公开声明。尽管“二选一”这种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再遭受批评,但是,打出“二选一”这张牌的,往往都是强势商家平台,凭借手中掌握着较大的商业话语权,不顾“垄断”的身份职责,不顾其他商家自由竞争的意愿,利用这种低级竞争手段进行短期逐利。
众所周知,一个手机上能够下载的购物平台是有限的,不同电商平台有其不同特质,把自由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才是应有之义。现在,强势电商平台采取“二选一”的做法,胁迫一些平台下架商品,从某种程度讲,就是在倒逼消费者卸载原有购物平台,去下载强势电商平台。这种行为,损害消费者选择权,破坏消费者购物的体验,捆绑了消费者的利益与情感。
尽管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由于电商是新兴行业,本身又处于飞速发展阶段,从立法层面来看,之前一些法律法规还停留在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层面,对一些市场主体的不正当行为缺少足够的惩罚力度。也正因如此,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强势电商平台才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罔顾企业的社会责任,置民意与道德不顾,给电商行业蒙羞。
令人欣慰的是,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电商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势必因为构成违法而付出代价。公平可以迟来,但消费者一定等得到。现在,对那些仍在以“二选一”这种野蛮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来说,可能得到了短期利益,但因为违背社会责任、商业道德和市场伦理,最终会不得不支付更大的代价。
(楚浪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