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网 > 重庆 > 正文
食用植物调和油成分及占比12月21日起必须标识清楚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7-24 03:24:56 | 记者:李珩 | 编辑:周游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珩)近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举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将从今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届时,食用植物调和油成分将不能再“躲猫猫”,其成分及占比必须标识清楚。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总的来说,对食用植物油的规定更严了,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好事。”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对溶剂残留量的标准就提高了,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的溶剂残留量要低于20mg/kg,压榨油则是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以前对调和油的标签标识没有具体的规定,有些商家可能就会从中做文章。”该负责人称,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实施后,调和油的成分及占比就必须标明,这样消费者在购买时能更清楚油的品质,吃得也更放心。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