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起舆论关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据《人民日报》)
越权发文、规定老百姓出具奇葩证明、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诚信档案时捆绑不合理条件……“奇葩”文件之所奇葩,不仅因为它背离了公序良俗,更因为它脱离了法治的轨道,让政府公信力遭受严峻挑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但从根源来说,还是制度的缺失。在这样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奇葩”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决不能随意为之。如果文件制定过程,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充斥着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必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五个环节,经过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再制发文件。只有这样,才能从程序上保证文件的合法性,才能让老百姓吃上定心丸。
从制度上根治“奇葩”文件,就是要将公权力装进笼子里,约束行政权的乱用和滥用。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奇葩”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切莫讳疾忌医。更为重要的是,“奇葩”文件不能只停留在纠正上。在清理这些文件的过程中,既要问责相关人员,还要对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或者专门督导,以督促其整改。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倒逼机制,真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