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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用血补偿金将不再收取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5-30 03:01:58 | 记者:李珩 | 编辑:周游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李珩)你献过血吗?你被收过用血补偿金吗?从6月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用血补偿金将不再收取。5月29日,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献血者在临床用血时,将免交采供血成本费。

  取消用血补偿金

  据了解,按照我市现行《条例》,未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以及单位未完成上年度献血计划的、无工作单位的、外地来本市就医的公民,临床用血时按照采供血成本费的3倍支付用血补偿金,这就是用血补偿金制度。

  “也就是说,没献过血的人要用血,费用要高一些。”市血液中心副主任欧阳熊妍举例说,以200毫升血为例,没献过血的人需要交210元的采供血成本费,即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环节的成本费,此外还要交用血补偿金。“虽然《条例》上规定的是3倍,但在实际操作中是按照1-3倍在收取,也就是在210元的基础上,另外最低要交210元,最高则是630元。”

  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用血补偿金被取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用血者的负担。

  献血者免交采供血成本费

  为了鼓励更多人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修订后的《条例》对献血者的“福利”进行了修改。

  在现行《条例》中,献血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证书,在献血后五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如果是献血5年后,可免费使用献血等量的血量,其家庭成员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按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

  修订后的《条例》则取消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的数量及年限限制,同时还取消献血者直系亲属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使用的年限限制。

  “这就意味着你只要成功地献一次血,用血终身免费。”欧阳熊妍说道。

  出院时直接报销采供血成本费

  据了解,按照现行《条例》规定,采供血成本费由医疗机构先行代收,符合免交条件的,由用血者凭相关材料到献血的血站申请退还。

  这样一来,程序比较复杂,让不少人有怨言。

  因此,修订后的《条例》对核销用血费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即:市内就医的参保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未参保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由医疗机构全额核销;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的,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全额核销。市外就医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参保对象的,按异地医保政策报销采供血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发放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不属于参保对象的,采供血成本费用由发放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

  市卫计委副主任周林解释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在出院时就能直接报销,不用再跑腿了。

  欧阳熊妍提醒说,市民在住院需要用血时,医生会让你签署输血同意书,这时就可以向医院提供献血证,如果是亲属,则还要提供身份证明,在出院时办理核销的时候会更快一点。

  每个区县至少设立1座献血屋

  献血车、献血方舱,这是市民熟悉的无偿献血场所,在不久的将来,重庆还将出现献血屋。

  在市卫计委编制的规划中,每个区县(自治县)应当至少设置1座献血屋,逐步改善我市自愿无偿献血主要依靠流动采血车,而流动采血车空间又很局促的现状,努力为献血者提供更好的献血环境。

  “献血屋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风貌,目前正在设计中。”周林说,尤其是在消毒等安全设置上,将保障广大献血者的安全。

  修订后的《条例》还增设了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动员本单位适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规定;同时,我市还将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保护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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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重庆有33万人献血

  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以市血液中心为龙头、6家中心血站为纽带、11家中心血库为补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2017年,我市18家采供血机构共采集血液33.7153万人次,54.2044万单位,108.4吨,基本保证了我市临床用血需求。

  但从总体看,我市临床用血仍相对较为紧张。截至2017年,全市平均每千人口献血率为11.18‰,中心血库覆盖区域只有7.8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10‰-30‰的要求差距较大,季节性、地区性临床用血紧张情况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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