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波)监察体制改革后,重庆检察机关如何有效衔接监察委移送案件?4月1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采取了三大举措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高质高效。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依法高效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市检察院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导工作,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改革使命感、紧迫感,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采取三大举措确保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依法高效办理。
一是对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指派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对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初步判断,将审查起诉工作重心前移。
二是“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办案衔接顺畅有序,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办理,并承担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职责,不再另行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确保诉讼效率。
三是对监察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依法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