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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过好法治素养关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4-03 04:19:06 | 记者:张燕 | 编辑:周游

近日,2018年春季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举行,全市共设置1个市级考场和34个区县考场,共1696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考,其中包括20名市管领导干部。(据本报报道)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如果不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无法胜任工作。进入新时代,领导干部需要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其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极大地凝聚起全党全社会的法治共识。但现实中,也的确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的现象。这些现象,不仅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更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得不到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的:“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定期举行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就是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从制度上完善领导干部的考核,是在考验领导干部能否过好法治素养关。“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领导干部要以法治理论知识考试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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