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网 > 本地发布 > 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8-03-31 02:03:20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执行。

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要求,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两地”定位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创造良好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中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推进,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确保乡镇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总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达镇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凡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事前应当征求乡镇政府的意见。区县政府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市政府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切实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服务管理职权,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各区县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乡镇政府与区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切实有效保障人民权益。

4.统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规范乡镇事业站所设置模式、管理体制。市编办要研究制定优化乡镇机构设置意见,指导区县完善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市农委要加快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三农”工作的指导,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财务资产管理和农民专业组织指导等工作。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完善基本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对人口减载地区、困难偏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编制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单,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政府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

2.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于市和区县政府及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市和区县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区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资金整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夯实乡镇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按时制定并发布重庆市年度信贷投向指引,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切实解决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

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推动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区县合理划分区县、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指导区县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区县对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的主体责任,改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覆盖乡镇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清理、消除乡镇级存量政府债务,加强监管约束,积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严禁乡镇举债。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三)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落实党建带群建,支持群团组织通过领办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村(居)民自治工作事项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条件成熟的村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为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重庆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或岗位等方式,在乡镇各站所和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引导乡镇政府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等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民合作组织,提升承担为民服务公益项目的能力。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加快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加强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健全社会捐赠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区县政府要按照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推进“三农”方面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区县要编制乡镇政府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实行“乡财县管”的区县要将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编入年初预算。在经济发达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推行“项目招标、市场运作、群众监督、政府买单、钱随事走、按绩取酬”的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适合乡镇的购买服务招标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编制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制定市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全市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区县乡镇之间、区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按照“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区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区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区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在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推动医疗、教育、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在基层落地。进一步整合信息惠民应用平台、重庆市服务群众工作信息平台等渠道,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办理事项,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程度。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跨部门联办试点,继续开展“移动互联网村”试点,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目标。

4.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决策听证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向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乡镇领导干部轮流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大开门接访、下访走访力度,坚持开展“群众工作日”活动。强化人民建议征集、矛盾纠纷排查、网上信访、信访代理、信访听证等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落实好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坚持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明确建议征集的方式、途径、建议及处理的程序、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定期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做到重要事项随时公开,一般事项定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四)加强组织保障

1.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强化乡镇党委抓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将乡镇党委抓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乡镇党委要自觉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常议,切实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与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大抓村工作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2.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4号),抓好乡镇党委班子运行指导工作,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提高乡镇政府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坚持每年分配一定数量选调生到乡镇工作,做好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政策衔接,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切实做好选派市和区县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或挂职工作,有序推进乡镇之间和乡镇与市、区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积极推进乡镇干部跨区县梯度交流和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乡镇干部互相交流。切实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有关规定适当降低进入门槛,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边远艰苦地区津贴政策。抓好乡镇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市和区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明确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严格乡镇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着眼提高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加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规定以及配套人员流动时资格转评办法。

3.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按照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区县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健全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措施,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引导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4.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构建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乡镇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乡镇政府实行五年一轮审,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具体推进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启动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相关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2019年)。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工作相关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建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长期)。总结、分析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巩固前期成果,修订完善制度,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推进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负责对所牵头的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责任单位要自觉协同,积极跟进,主动作为。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发挥核心领导和“一线指挥部”作用。

(二)确保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牵头单位要在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路线图,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要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全力组织实施,确保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所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要及时总结推广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整体水平的提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督查重点,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市民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