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团圆的春节,我一辈子都不会忘!”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陈波 编辑:王俭林

POST TIME:2018-02-15 03:16:19

一未成年犯离监探亲回家过新年

刘新民和父亲拥抱在一起,市检察一分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向红轻轻摸了摸刘新民的后脑勺表示安慰。记者 夏琳 摄

 

春节,万家团圆的时刻。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一名服刑人员,在市检察一分院和未管所共同关爱下,依法获批离监探亲,与亲人团聚过新年。

春节团圆的关爱和亲情,让这个迷途浪子永远刻骨铭心。

未成年犯跨出监狱过春节

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九,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大门口。

大门里,刘新民(化名)迈着方正的步子,在跨出监管区厚重大门的一刹那,他下意识努力挺了挺胸,头却依旧深深埋于胸口。

大门外,寒风中等待了数小时的父亲看到儿子,提着纸袋的手开始止不住地颤抖。纸袋里,装着一整套买给儿子的崭新衣服。

一道刺目的警戒线,将父子两人隔在两端,只能用眼神来交流。

直到市检察一分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向红轻轻摸了摸刘新民的后脑勺,示意他可以跨出那道线,刘新民才碎步上前,一把抱住了父亲的脖子。

父子俩没有任何言语,就这样在众人的注视下,在那道警戒线外无声拥抱着,只有苍白的脸颊上那一抹红晕和眼角的晶莹,不经意间透露着他们内心的波澜。

在监区大门口相拥无言的父子,令一旁的检察官和监区民警唏嘘不已:“这么多年了,他还是第一个在服刑期间可以回家团年的。”

2015年,刘新民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抓获时,刚过完16岁生日。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入狱后,刘新民表现良好,曾减刑一次,目前离出狱只剩一个月。未管所根据其平时表现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了他春节期间离监探亲三天的申请。

“真的万万没想到,我的刑期还没满,却能出去和家人过个团圆年!”刘新民的激动溢于言表。而他所不知道的是,为这三天的离监探亲,有多少人背后默默地付出,更不清楚这背后的巨大意义。

司法文明的一大进步

“这是司法文明的一大进步。”向红坦言,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春节离监探亲工作,体现的不仅是关爱,更是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是监狱对罪犯的一种狱政奖励。

事实上早在2001年,司法部就印发了《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的通知。但囿于安全监管风险和一系列原因,这项制度执行起来难度和工作量都颇大。

“为了刘新民的离监探亲,检察院和监所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向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监探亲必须符合在狱内改造表现好,且原判刑期10年以下,服刑过半,余刑3年以下,服刑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减刑等一系列条件。通过筛选,该监所有13人符合离监探亲条件。对这13人逐一进行外调后发现,只有3人家庭健全,但其中两人父母外出务工未回家,父母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仅有刘新民完全符合所有法律规定和客观条件。

此后,检察干警与监所民警还到罪犯居住地街道社区、当地派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对罪犯本人及其父母进行了谈话、教育,还要求罪犯在回家期间,每天必须与检察室值班人员视频通话一次。

“我们还派出民警,在离监探亲三天内每天到其家中实地巡查。”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董如雄表示,监所已采取一切手段杜绝可能存在的隐患。

亲情温暖让浪子刻骨铭心

当天,重庆检察一分院“莎姐”检察官和监所民警一同将刘新民送到家中,并带去了米、油等新春礼物。他们希望这样的爱心行为能温暖这个少年的内心。

“我会好好珍惜与家人团圆的机会,好好地跟家人过一个团圆年。”刘新民一进家门,就开始帮着奶奶扫地、淘米,一刻不停。两年没与家人团聚,他以最简单的方式表达着自己对家的情感。

服刑两年多,家里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刘新民的外婆当天出殡,所以他母亲并没有在家。说起往事,头发斑白的奶奶仍旧泪流不止。

刘新民闻言只是默默抽出纸巾给奶奶擦泪。这一次,他的目光不再躲闪奶奶的泪光,而是红着眼睛像是自言自语又像是在跟奶奶说:“不会再犯不会再犯……”

“过完年,还有一个月刑期就满了,到时候我一定好好孝顺您们。”刘新民削完一个苹果分给亲人们后,这个曾经风雨飘摇的家,传出了新年的欢声笑语。

“这个团圆的春节,我一辈子都不会忘!”刘新民说,将来只要想起这个春节,就再也不会犯浑去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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