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场
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把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措施。毫无疑问,职称评审权下放具有改革的风向标意义,有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职称评审是高校最为核心的评价制度,直接关系到大学的办学理念、学术追求和管理模式,也直接体现为大学能否对教师保持有效的激励和评价。当前的困境是:行政化主导,本应在学术资源分配上发挥主要作用的学术委员会,仅能提供参考意见;论文数量至上,教学业绩不敌科研指标,教学科研本末倒置;暗箱操作泛滥,职称评审异化为“权学交易”;程序外紧内松,“人情票”屡禁不止……
教师职称不仅体现为工作业绩的认同和个人荣誉的象征,更直接与物质利益挂钩,并且是参与分配学术资源的重要考量标准。要阻止学术评价制度的日渐异化,不仅需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更需要尽快改革现行的学术评价制度,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评审细则和评审标准,取消以行政为主导进行的学术评价行为,真正建立独立运行、不受干扰的学术委员会,继续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扭转职称评审通过行政手段定指标(名额)的做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来确定名额、判定教师业绩。
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人们就会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工作。如果任由潜规则横行,公平与正义被淡忘,社会道德就会沦陷。依靠对于社会思想道德的塑造和行为边界的界定,保证更多教师依靠努力可预见未来的幸福,必须改革并完善职称评审机制,让评审透明、公正,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改变权力、人情、关系、金钱的生态。同时,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畅通教师控告申诉及权利救济渠道,方便教师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向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问题、表达诉求,倒逼职称评审更加透明、公正,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原刊于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