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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小六长”作风建设“八不准”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12-03 01:47:55 | 记者:周尤 通讯员 徐杨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周尤 通讯员 徐杨)近日,荣昌区出台《重庆市荣昌区“小六长”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加大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悉,规定中的“小六长”是指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及其他专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畜牧站站长,派出所、国税所等所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

该规定针对现阶段基层“小六长”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规范,明确了“坚定理想信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等5方面行为准则。同时,按照“小六长”工作性质及其廉政风险点,将“小六长”分为4个类别,分别提出4个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具体而言就是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及其他专职干部,村(居)民小组长作风建设“八不准”内容里,重点把村组干部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常见问题纳入严禁事项中;在站长、所长作风建设“八不准”内容里,重点把派出单位和镇街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纳入其中;在院长作风建设“八不准”内容里,重点把医疗领域收受回扣、“红包”,药品违规加价等问题纳入其中;在校长作风建设“八不准”内容里,重点把教育领域群众关心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通过‘八不准’制度设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小六长’各自工作领域及职权范围内常见的作风问题,有的放矢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反映最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荣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小六长”将依据党纪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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