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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首次对环境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9-22 05:03:32 | 记者:陈维灯 | 编辑:王俭林

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一企业的废水排放口进行取样监测。记者 陈维灯 摄

“多罚点钱都不怕,被关起好丢人哦。”9月21日,说起自己被行政拘留5天的事,今年47岁的南川区鸣玉镇明月村村民向某书至今后悔不已。

5天的时间很短,却是年近半百的向某书第一次被限制人身自由。他也成了南川区有史以来,因为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只是,这“第一人”并不光彩。

身为南川区胜桥猪鬃加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向某书是明月村的“能人”。他被行政拘留,不仅在明月村,甚至在整个南川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那么,向某书因为何事被行政拘留呢?事情要从今年5月22日说起。

直排生产废水

造成河流严重污染

当天,接群众举报后,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胜桥猪鬃加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溪河。

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赵雷介绍,今年2月,该公司租赁鸣玉镇石龙村村民李某的养猪场作厂房,进行猪鬃加工及销售,厂房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生产原材料主要是猪毛。这些猪毛要经过水洗、蒸煮、分尺然后进行加工。”赵雷告诉重庆日报记者,经过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和臭味,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排外环境。特别是直排的生产废水,对大溪河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南川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该公司的沉淀池排放口的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含量分别超标14.4倍和16.9倍。

因此,南川区环保局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并停产整改。对于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决定书》,向某书却置若罔闻,既没有停止排污,也没有停产整改。

7月27日,南川区环保局再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决定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向某书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处罚金两万元。

8月11日至8月16日,向某书在南川区看守所度过了“四十几年来最难熬的5天”。

加工厂无证经营

私设暗管向溶洞排放废水

9月12日,52岁的四川省合江县五通镇大沙村村民金某元,走进了南川区看守所的大门。

一个多月前,金某元在南川区南平镇锦秀村一个废弃的厂房内,开办再生纸加工厂,生产祭祀用的纸钱。由于其通过埋藏于地下的塑料管道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等污染物,结果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10万元,他购置的全套生产工具也被依法查封。

时间回到今年7月26日,经过1个多月的安装调试后,金某元的再生纸加工厂开工生产。虽然是无证经营,还私设暗管违法排污,但他却并不担心被查处,“那么隐蔽,查不到这里。即使被查到了也不怕,最多罚点钱。”让金某元没想到的是,仅仅5天后,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就出现在了他面前。

南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张洁告诉重庆日报记者,在现场勘验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循环水池底部有一根黑色塑料管连通到了一个隐蔽的溶洞内,将废水抽进溶洞内排放。

张洁介绍:“该厂违法排污的性质极为恶劣,因此我们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其进行了查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金10万元的处罚。”

首次集中约谈环保违法企业

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今年4月12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我市反馈意见时提出:在2015年度综合考核中,南川区环保实绩排名靠后,但区委、区政府对环保工作仍然重视不够。

此外,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还提出:2015年以来,重庆市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仍不够有力。

赵雷介绍,对环境违法者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既是南川区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也是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截至9月底,南川区今年已对46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3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查封1件。

除了对违法排污责任人及企业进行行政拘留、查封外,南川区环保局还对重庆特珍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晨曦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南川区庆岩硫化碱厂3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赵雷告诉重庆日报记者,这3家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长期超标、多次被群众投诉等问题,企业负责人于9月份被南川区环保局集中约谈。这也是南川区首次正式集中约谈环保违法企业。

赵雷介绍,约谈会通报了企业存在的环保违法问题、监督性监测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3家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了环保承诺书,并接受罚金处罚,均表示将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保证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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