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工作救助体系,自2012年建区就组织建设基层残联建立残疾人援助岗、站点;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救助中心。2015年由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等6个部门联合组织成立了大足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到至今。机构的成立体现了各级部门关爱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搭建起维权、救助的平台。大足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凝聚力。
大足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以政府为主导,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解决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宣传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经验。至今,机构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公、检、法、司以及民政、残联部门的作用,督导相关部门认真履行了服务残疾人的职责,协调、帮助对符合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质量更高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文明、繁荣的大足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