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网 > 要闻 > 正文
醉驾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示曝光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8-16 01:51:52 | 记者:张珺 实习生 周香伶 | 编辑:王俭林

重庆日报讯 (首席记者 张珺 实习生 周香伶)记者8月15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醉驾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示曝光,还将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据了解,7月20日以来,已有6500余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示曝光。

这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曝光的主体分别是,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因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员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员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据介绍,每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事件、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cq.122.gov.cn/)上的“业务热点”栏目中会定期对有这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或企业进行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开公示后,会影响个人信用,影响机动车保险购买价格等,所以,驾驶员和车主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