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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报销提高10% 医保外再报销至少60%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 2017-08-04 02:50:43 | 记者:刘蓟奕 李珩 | 编辑:李平

本报讯 (记者 刘蓟奕 李珩)8月3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已于日前正式出台《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到2018年底,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患食管癌、胃癌等九种大病将获得专项救治。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所涉及的救治对象为“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对以上人员的九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据了解,我市将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难危重患者需要转入上级医院的,可转入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定点后备医院。同时组织9种大病的市级专家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查房、培训指导、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6种技术医疗帮扶模式,提升县域内救治水平和医疗质量。

对符合标准的患者将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出院“一站式”结算。具体包括,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记者了解到,《方案》实施后,在基本医保报销的范围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10%。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纳入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60%。

对于医保目录外的大额费用,各区县还将通过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进行分档按比例报销。此外,扶贫和民政部门还将对不同类别贫困人口资助购买“精准脱贫”和“惠民济困”商业保险,对医保目录外的大额费用按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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